本报讯 (记者王淼)工人李某因疏忽致使在建房屋上的木杠跌落,酿成一过路行人被砸身亡的惨剧。经淅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3年7月份,包工头邬某雇佣李某在淅川县某村徐某家建房。一天,李某在徐某家5楼阳台施工,拆除支撑阳台的木杠。其在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因疏忽致使木杠从5楼楼顶掉下,不幸砸中了从此经过的村民谢某,造成谢某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受害者家属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经调解,邬某和徐某一次性赔偿谢某家属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23万元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因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李某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