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以来,在全省开展了新型合议庭制度试点改革工作。笔者认为新型合议庭核心目标是构建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办案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办案责任制,是所有司法改革中的重中之重,也是人民法院内部能否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深化改革、破除阻力的关键。新型合议庭制度改革如何完善办案责任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司法难题。
一、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实现精英法官团队办案模式
部分法院改革力度很大,比如广东珠海横琴新区法院所进行的综合改革,根据“少而精”的原则只确定8名法官“员额”。 笔者认为此项措施针对大多基层法院并不可取。实现精英办案本身不错,但更应认识到案件的难易程度不一,比如说简单的民间借贷、金融借款案件、小额诉讼案件,事实清楚的轻微刑事案件等权利义务清晰明确,裁判不存在争议,由最精英的法官审理,增加其工作量也没有必要。我们建议根据案件难易,实施多层级的主审法官负责制。同时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实行主审法官、其他法官、法官助理、司法辅助人员分类管理、分类考核制度。实现办案组织专业化、扁平化,由主审法官负责组建团队,控制团队的适当规模,避免心理学上林格尔曼效应在审判团队中显现。通过改革,让案件的审理权与裁判权由审判者统一行使,让有经验的副庭长、庭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等审判中坚力量从听取案件汇报、处理信访案件等庭后环节重新回归审判一线,发挥审判经验,施展办案专长,提升审判质量。同时案件繁简分流,实现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分离,调解程序与开庭裁判程序分离,各环节分工协作,让法官能负责。
二、厘清职能、分类管理、细化责任
首先是要将监督权、管理权和审判权明晰化,解决院长庭长与合议庭间的“职责不明”。要界定好院长、庭长的依法管理权和合议庭独任法官的独立审判权之间的界限,通过司法公开、审级制度等形式不断加强对案件的监督。明确审判团队内部各自职责分工,赋予主审法官组织庭审、组织评议、审核签署裁判文书等方面更大的审判权。明晰主审法官和合议庭成员的责任形式、责任承担方式,明确各自责任,提高合议庭成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解决合议庭内部的“职责不明”,让法官愿负责。
三、细化合议庭议事规则
从内容分工、发言顺序、合议时间等方面细化合议庭评议制度。合议记录坚持完整、及时、翔实的原则,尝试合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从而存档备查。实行裁判文书说理改革,尝试将合议意见中的不同意见写入裁判文书,并予以公开。以精细的规章制度、延伸的司法公开措施推动合议制度发挥功能,真正解决“合而不议”“形合实独”问题,让法官会负责。
四、以完善的法官惩戒制度、职业保障制度、错案追究制度倒逼新型合议庭落实办案责任制。
成立由法官代表和社会各界代表参加的法官惩戒委员会、职业保障委员会、错案追究委员会。准确界定错案标准,实行公开、公正的惩戒程序,确保法官的依法履职行为不受追究,不断强化法官办案责任,防止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让依法履职的法官不担责,让违纪违法的法官负总责。
五、建立起针对新型合议庭科学的绩效考评制度,完善法官激励机制
需要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制度,建立起规范的考评档案。把提高法官和其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摆在突出位置。必须除去那些不切实际的考核项目,积极顺应司法规律,优化审判考评机制。增加外部评价标准,建立起外部评价与内部评价统一的绩效考核体系。同时切实提高法官待遇,努力构建法官职业保障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高待遇、有权威、有尊严的法官队伍,让法官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