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被撞心生怨恨 误打他人赔款被拘

  发布时间:2009-08-04 10:45:36


酒后驾驶摩托车,被一辆不明身份的车碰了一下,就心生怨恨,约在一起喝酒的弟兄,窜到原地,殴打被怀疑车辆的驾驶员,造成该人左眼轻微伤,83,欧打他人的李波不仅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2000元,还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拘役3个月。

2007114下午,家住新野县王庄镇的李波酒后驾驶一辆摩托车在经过王庄镇玉皇庙街时,被一辆身份不明的车辆碰了一下,心生怨恨,随后,李波就纠集中午在一起喝酒的焦某等人,窜至被碰地点,误认为途经此地拉瓷器的车辆就是碰其车辆,李波等人就对驾驶该车辆的冯某进行殴打,致冯某左眼轻微伤。案发后,李波赔偿冯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00元。

新野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波伙同他人,随意殴打公民,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对其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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