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萌萌)方城县年过七旬的老汉娄某因非法种植罂粟毒品原植物,被方城县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2年5月20日,75岁的娄某在自家菜地里非法种植罂粟87株,被方城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一年后娄某又在村东200米一山沟荒地内,非法种植罂粟721株,被方城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在调查中发现,依法予以铲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娄某非法种植罂粟毒品原植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考虑到娄某犯罪时已年满75周岁,且娄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依法适用缓刑不至于再危害社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线索提供 程远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