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拐卖妇女 换来八年刑

发布时间:2015-01-19 09:08:28


    本报讯 (记者王淼)杨某伙同他人以找对象为由,用暴力手段将同村妇女谢某强行卖到外地作他人妻。该案经淅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3年7月28日,杨某与赵某、温某(二人均已判刑)预谋将谢某骗出去卖掉。三人将谢某骗到县城后,赵某掏出刀子威逼谢某,并强行将其拉至赵某家。赵某和杨某用绳子将谢某捆住,赵某用刀子逼迫其同意找对象。后通过他人介绍将谢某以6000元的价格卖给平顶山人胡某为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伙同他人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绑架出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为了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6(线索提供 杜海燕)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1月19日《南阳日报》第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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