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狩猎毁林 构成失火罪

发布时间:2015-01-19 09:09:20


    本报讯 (记者王淼)二人在禁猎区私设电网狩猎,触犯法律被诉。南召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袁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管制二年。

    2013年12月,被告人袁某、王某未经批准,私自在南召县一林地设置电网,二人连续三个夜晚在山上使用该电网打猎,猎取到一只草兔。后王某退出,袁某继续在山上使用该电网打猎。2013年12月28日夜,袁某在山上接通电网后引起山林失火。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在禁猎区内私设电网狩猎,因疏忽大意,引发山林失火,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王某违反狩猎法规,擅自在禁猎区内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经委托社区矫正部门对袁某、王某所在社区调查,调查机关认为,对二人适用非监禁刑对其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适用非监禁刑。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6(线索提供 周勤)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1月19日《南阳日报》第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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