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南阳市宛城区官庄镇的李强,伙同他人抢劫三轮车,致三轮车车夫身体伤残,8月4日,被告人李强被新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
1997年7月2日日下午,被告人李强伙同陈某(已判刑)、李某(另案处理)在新野县汽车站附近,三人预谋抢劫三轮车。随后三人以租车为名,让新野县前高庙乡的信某开机动三轮带三人去唐河县苍台乡找人,当晚十二时许,信某带三人从唐河县返回途中,三人以解手为名,让信某下车,三人随即也下车用刀将信某左肩、左胳膊、右大腿扎伤,又将信某捆绑后扔在路边地里,将其价值5316元的机动三轮车抢走,窝藏在李某家中,案发后被抢三轮车已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被害人信某右腿因陈旧性静脉瘤,于2003年4月被截肢,2003年9月被鉴定为二级伤残,被告人李强赔偿被害人信某17000元经济损失。
新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对其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以歪门邪道甚至不惜以身试法来取得财物的人,最终逃不脱法律的制裁,本案被告人李强就是最好的例子,他的行为不仅害了别人,而且也害了自己,但愿那些仍有不劳而获思想的人要以李强为反面教材,吸取教训,靠劳动来致富,靠知识来发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