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赢得抚养权,孩子却不愿离开养父母。执行法官奔波数月,多方调停,最终实现了皆大欢喜的圆满结局——

《南阳日报》:姐弟两人三个妈

发布时间:2015-02-02 09:23:29


    本报记者 党华

    父亡母嫁 孤苦姐弟被收养

    荣小红是桐柏县固县镇张畈村村民方大宝的媳妇,两人婚后生育三个子女。2011年4月,方大宝不幸去世,一家人顿时陷入困境。因荣小红患有轻度智障,不久,其娘家便将她领走,后改嫁到了毛集镇湖山村。当时只有5岁的女儿婷婷和3岁的小儿子辰辰则被二叔方大才领回了家。然而,方大才身体有病,儿子们又常年外出打工,留下两个年幼的孙女,老两口除了干农活,还要照料4个孩子,连孩子们上学的费用都无力承担。2011年9月,在张畈村委的证明下,方大才将婷婷和辰辰姐弟分别送给了固县镇的黄联合、刘明轶收养。

    刘明轶是固县镇一名教师,黄联合在镇上开了一家诊所,小有名气,两人的妻子李昌勤、李昌清则是一对亲姐妹。刘家两个女儿,黄家两个儿子,都已长大成人,家境不错。婷婷和辰辰的到来,为两个家庭带来了不少欢乐,两个母亲对他们更是视如己出,疼爱有加。婷婷喜欢跳舞,李昌清掏高价为她报了舞蹈班,辰辰顽皮,和邻居的孩子打闹,每次李昌勤都护着生怕吃了亏。姐弟俩在养父母的呵护下,衣食无忧,幸福地成长。人们都说,这俩可怜的娃真幸运,掉进了福窝里。

    一纸诉状 生母索要姐弟俩

    改嫁后的荣小红依然牵挂着年幼的儿女。听说姐弟俩被送人了,荣小红慌了神。孩子跟了别人家,将来谁给自己养老?和娘家人商量后,荣小红决定要回孩子。然而,刘、黄两家却怎么也舍不得给。无奈之下,2012年,荣小红一纸诉状,将方大才和黄联合、刘明轶告上了法庭。

    事实很清楚。方大才未经荣小红同意便将孩子送人,荣小红对儿女的抚养权受法律保护。经桐柏县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2013年10月,终审判决婷婷和辰辰交还生母荣小红抚养。

    判决生效了。然而,此时的婷婷和辰辰已和养父母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听说要把自己送回给亲妈,两个孩子死活不肯,三年的养育情,黄、刘两家也舍不得送他们走。荣小红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交给了有着20多年丰富经验的桐柏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徐伟。

    情法融合 姐弟两人三个妈

    “两个孩子抱住养母的腿哇哇大哭,‘我不走啊,我不走……’谁看了都不忍心!”回想起执行现场的一幕,执行法官徐伟记忆犹新。

    2014年7月,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法院决定强制执行,带走两个孩子。执行现场,令人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两个孩子说啥不肯走,几十名群众将警车团团围住,纷纷指责起法官:“养了三年了,现在来要孩子,早干啥呢!”“法治社会也得讲个理,就是养个猫狗都有感情,何况是人呢!”“不合理,不合理!”……一边是法,一边是情,如何抉择?慎重考虑后,徐伟决定暂停执行。

    “如何实现情与法的完美融合?”黄、刘两家的生活、教育条件好,孩子跟随他们生活显然更有利于成长。而荣小红的心结则是担心日后的赡养问题,这个问题一解决事情就好办了。循着这一思路,徐伟开始在当事三方做工作,来回奔波,不厌其烦。鉴于荣小红生活困难,通情达理的黄、刘两家主动提出,出资为她办理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免除她的后顾之忧。荣小红经过劝说,也表示愿意将孩子送给两家抚养,寒暑假期间可跟随荣小红生活,以培养亲情。问题迎刃而解。

    2014年9月,在徐伟的主持下,一份互助抚养协议摁上了鲜红的手印。不同姓氏的三家人走到了一起,姐弟俩有了三个妈。

    幸福成长 法律无情人有情

    1月26日,记者和徐伟一起来到固县镇,对两个孩子的情况进行回访。

    “妈,给我暖暖手!”放学回家的婷婷一丢下书包,就扑进养母李昌清的怀里撒起了娇。辰辰更是顽皮,骑上了养父刘明轶的肩头又蹦又跳,父子、母女之间流淌着暖暖的亲情。一望可知,孩子们在这里生活得很快乐。李昌清告诉记者,婷婷已经上了二年级,辰辰在上学前班,孩子们聪明伶俐,都很讨人喜欢。两家相距不远,姐弟俩终日相伴,就像一家人一样生活。“我们长大了,要孝敬三个妈妈。”懂事的孩子们对法官叔叔说道。

    提起这场官司,李昌勤、李昌清姐妹情不自禁地抹起了眼泪:“俩娃儿来时可怜着呢!见人不敢说话,还总是抢别人东西吃。俺们不是不还孩子,是真心为了孩子好啊!”“俺们太满意了!多亏了徐法官,没有他就不可能有这个结果。”

    “这事儿你立功了!”挨门邻居李敬荣对着徐伟伸出了大拇指。三年来,两家人对孩子们的疼爱众所周知,孩子判给了亲妈,邻居们不理解也不赞成。而徐法官三天两头来回跑,他们也看在了眼里。如今的结果,他们感受到的,除了满意和高兴,还多了点法律的“人情味儿”。

    (本文婷婷、辰辰系化名。线索提供:焦怡琳 冀晓丽)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2年02日《南阳日报》第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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