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两级法院人民调解工作获表彰

  发布时间:2015-02-06 09:18:46



获奖人员合影。

    2015年2月4日,在平安河南调解之星评选活动颁奖盛典暨经验交流会上,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得“平安河南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全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中仅有十家单位获此殊荣。本次大会安排六家单位代表进行经验交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法院系统单位代表在会上交流了经验。

    同时,邓州市人民法院、内乡县人民法院、西峡县人民法院、方城县人民法院、淅川县人民法院获得“平安河南优秀调解单位”荣誉。方城县人民法院顾东升同志获得“平安河南十大金牌调解之星”,西峡县人民法院姬海朝、内乡县人民法院王充飞、淅川县人民法院汪新法三位同志获得“平安河南十大创新调解之星”,邓州市人民法院闫静同志获得“平安河南十大巾帼调解之星”。史永均、张建伟、刘永晓、唐念存、王建业、马华强、海洪泽、王光伟、刘洪豪、张都、李智获得“平安河南优秀调解之星”荣誉称号。

    本次评选活动由河南法制报主办、全省政法单位参与。活动历时3个多月,共接到全省各政法基层单位推选的候选人627名。经审委会初评,选出167人在平安河南网及河南法制报进行了集中公示,通过投票、民意测评和综合评审,最终评选出“平安河南优秀调解之星”68名,“平安河南十大巾帼调解之星”10名,“平安河南十大创新调解之星”10名,“平安河南十大金牌调解之星”10名,30家“平安河南优秀调解单位”和10家“平安河南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等。

    近年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要求基层法院加强与基层司法行政部门特别是基层司法所的沟通、协作,争取其配合支持;坚持巡回审判与实践指导人民调解相结合,强化对人民调解员业务指导;建立法官与人民调解员定期联络沟通制度;针对不同辖区特点,形成自有调解指导工作特色,以不断适应矛盾纠纷构成复杂化、领域扩大化、表现形式多样化的新情况。各基层法院也按照中院要求积极落实该项工作,真抓实干,取得了切实效果。上述荣誉的取得正是南阳两级法院共同努力的结果。

责任编辑:张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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