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看看谁还敢打老婆

因家庭琐事,丈夫打伤妻子,被判3年刑

发布时间:2015-03-09 14:54:15


    见习记者 郝晓霞 通讯员 贾吉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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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话说,“满堂儿女,不如半路夫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却有人因为家庭琐事大打出手,实属不该。近日,被告人林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桐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半路结夫妻,两人因缘而聚

    晓某出生于豫南的一个山村。初中毕业后,她和同村的小姐妹们一起到南方打工,期间晓某和一个工友结婚生子,后两人因感情破裂离婚。

    离婚后,晓某带着女儿冉冉(化名)回到老家。经人介绍,晓某结识了邻村离异的林某,相同的经历让两个人很快走到了一起。

    后来,晓某为林某生下两个儿子,林某对冉冉也视如己出,日子就这样平平淡淡地过着。

    因生活琐事,丈夫打伤妻子

    一天,冉冉和其大弟弟因选看电视频道发生争执,将屋内睡觉的小弟弟吵醒。林某感到厌烦,用镰刀砍断了电视天线,晓某觉得将天线插头拔了就行,没必要弄断,夫妻二人因此发生争吵。之后,晓某将小儿子的衣服和奶粉收拾好交给林某,让其带小儿子回婆婆家照看,自己则准备出门打工。

    因为小儿子只有8个月,并患有肺炎,且林某的母亲家距镇上比较远,看病不方便。所以,林某坚决不同意。但是晓某去意已决,执意要出门,两人因此拉扯起来。在此过程中,晓某用门后的打气筒击打林某左臂,这一打不要紧,一下子激怒了林某。林某随手捡起门前的一根木棒便朝晓某的腹部打去,晓某当场倒下,捂着肚子叫痛。后晓某被送进医院,经鉴定,身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随后,晓某的娘家人报了案。

    伤害了家人,等于伤害自己

    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鉴于本案系家庭琐事所引发,被告人林某与被害人晓某系夫妻关系,林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得到了被害人晓某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并使用缓刑。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在此,法官特别提醒,日常生活中,一定要知法、学法、守法,产生争执时要保持冷静,如果动不动就爆粗口、动拳脚,甚至动用凶器去伤害他人,结果只能是害人害己。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3月09日《南都晨报》第C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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