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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人们离不开消费,假货又往往让人头疼。自2014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理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共3517件,其中,有736人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犯罪行为被判刑。“3·15”消费者维权日即将来临,本报携手法院为您细数严惩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那些事儿。
电动车断把伤主 经销商赔偿
赵某从钱某处采购电动车,并在自己的专卖店进行销售。后孟某从专卖店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在驾驶该车时,车把突然断裂,致使孟某被摔伤,共花去医疗费8261元。经司法鉴定,孟某的伤构成十级伤残。事后,孟某多次找到赵某协商赔偿均遭拒绝。无奈之下,孟某将赵某、钱某告上法庭。
南召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钱某赔偿孟某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7382万元,并赔偿孟某电动自行车一辆。
【法官点评】
本案中,因商品存在质量缺陷,致使孟某受伤致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南召县人民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直接责任人钱某赔偿孟某各项损失。
面粉添加增白剂 厂主被惩处
吕某在镇平县经营一家面粉加工厂,为了使面粉外观好看,他在面粉中掺入非食品原料氧化苯甲酰(增白剂的主要成分)。镇平县公安局接到举报后,对吕某加工、销售的面粉进行抽样取证,经南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验,该面粉含有氧化苯甲酰。
镇平县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后,判决被告人吕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点评】
超量食用氧化苯甲酰会导致神经衰弱,甚至会引起血小板和白细胞数量的减少。被告人吕某在食品中掺入国家禁止添加的非食品原料氧化苯甲酰,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买卖病死山羊肉 双方均获刑
2014年4月10日夜,刘某以230元的价格收购了一位农户家的病死山羊,并将羊肉低价卖给开饭店的秦某。秦某知道该山羊死因不明,但因其价格便宜,秦某便将其买下并作为肉食品销售,后被公安机关扣押。2014年10月29日,内乡县人民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秦某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点评】
刘某、秦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照相关法规,内乡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