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市有736人因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获刑——

《南阳晚报》:谁敢侵犯消费者,判你没商量

发布时间:2015-03-13 08:42:57


    本报记者 高惠强 通讯员 白丞博

    昨天,记者从市中院获悉,去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理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民事和刑事案件3517件,有736人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犯罪行为,被判处了拘役或有期徒刑。记者将法院近期处理的典型消费维权案例进行总结,希望能对您有所警示和帮助。

    出售过期商品,

    超市被判赔一罚十

    去年3月,李某在市郊某小型超市购买肘花火腿2袋,食用后腹泻腹痛,经查发现火腿已过保质期。工商局立案调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该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火腿行为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该超市退还货款48.8元并赔偿488元。宛城区法院认为李某提出的退还货款并给予10倍赔偿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法官点评】本案中,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农机不合格,

    销售商退货又赔款

    2013年5月,社旗县的马某在南阳市某农机销售公司处购得联合收割机一台,马某在操作期间发现收割机存在籽粒太脏、严重漏籽、上粮卸粮不畅等质量问题,向该公司反映,该公司同意将收割机返厂维修。后马某对维修结果不满意未将维修后的收割机取回,直至2014年5月双方达成补充维修协议。之后该收割机经生产厂家派出技术人员进行维修仍无法使用,马某与该公司协商退机未果诉至法院。卧龙区法院判决该公司向马某退款并支付违约金。

    【法官点评】本案中,马某购买农机后不久就出现质量问题,经农机公司联系生产厂家两次维修,仍然无法解决。该农机公司应负有产品质量瑕疵担保义务,马某要求该公司退车退款并按照补充协议约定支付逾期退款滞纳金的请求符合双方合同约定法律规定。

    蛋糕“胖”了,

    铝含量却超了

    从2012年2月开始,朱某在内乡县某农贸市场经营一家蛋糕店,为使蛋糕蓬松、好看,朱某在制作蛋糕过程中,添加一种以硫酸铝钾为主要成分的复合膨松剂香甜泡打粉,并将其制作的蛋糕销售给周边群众。2014年5月,工商部门将从朱某蛋糕店内提取的蛋糕样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蛋糕中铝残留量严重超出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的标准。去年12月3日,内乡县法院判处朱某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禁止朱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法官点评】医学证明,泡打粉含有铝,容易造成老年性痴呆、骨质疏松、心血管疾病等,是对人体有害的。朱某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在其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添加严重超出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致使食品中铝残留量严重超标,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3月13日《南阳晚报》第W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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