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 勇 通讯员黄 健)程某为图财,将自己经营的宾馆提供给失足妇女从事卖淫活动,被公安机关查获。昨日,记者从桐柏县法院获悉,该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7000元。
2013年4月以来,程某在桐柏县城车站附近租赁某商品房开旅社,由于经营不善,就动起了歪脑筋,多次容留外乡人高某、刘某等人在其宾馆从事卖淫活动,程某从中抽成渔利。2014年7月9日晚,公安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突袭该宾馆,并在该宾馆当场查获正在卖淫的高某、刘某及嫖客两名。程某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了其所犯罪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在县城中心区域公然容留他人卖淫,扰乱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构成容留卖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