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级法院开展集中打击老赖专项行动

《南阳日报》:失信人躲不了法律制裁

发布时间:2015-03-16 08:50:00


    本报记者 吕文杰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在当下却有人明明具有偿还能力,却死赖着欠账不还。2014年,两级法院接连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专项行动、第六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大量有能力偿还而恶意不还的被告人被纳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情节严重的还受到了刑事处罚……

    上网追逃——

    一失信人落入法网

    2月5日下午,在法警的押送下,失信人张震走向被告席,开庭期间张震一直抹泪,一遍遍忏悔:“对不起跟着我干活的乡亲们,后悔没早点还钱。”这是今年全市法院办理首起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刑案件的开庭现场。

    张震是一名包工头,手底下有数十名工人。2012年底,张震将工程款领取后只给部分工人发了工资,还欠19位工人10万余元工资没发。工人们找不到张震,便到镇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案,请求他们帮助讨要。

    2013年3月,镇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张震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但张震仍拒不支付,随后便换了手机号码,不知去向。镇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镇平县公安局,镇平县公安局将张震列为逃犯追逃。2014年9月30日,张震在社旗县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就在开庭前夕,张震委托其大儿子凑足了10万元钱还给了19名受害农民工,并取得他们的谅解。庭审现场,张震也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表示悔罪。最终法院判处张震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失信受限——

    当事人购机票被拒

    无独有偶,唐河县法院办理的一起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案时,法院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同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迫使老赖履行了还款义务。

    “对不起,您因为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系统无法给您出票。”急需去洽谈业务的田某怎么也没想到,因为他逃避法院执行而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限制高消费黑名单里,好不容易遇到的商机也错过了。

    2014年年初,被执行人田某与申请人郭某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送达后,田某以各种方式规避执行,唐河县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将田某纳入最高人民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月17日田某要到外地谈一笔业务,在通过航空公司电话订票渠道购买飞机票时,却被告知,系统无法出票。

    10月13日,吃到苦头的田某赶紧到唐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向执行法官承认逃避执行的错误,并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郭某,自觉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

    欠款被拘——

    拘留所内签和解书

    “很多被执行人直到被拘留才慌了神。”接受采访时,方城县法院一法官告诉记者一起案例,被执行人被拘留3天后表示和解意愿。

    李某和被执行人姚某存在借贷纠纷,在方城县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意向,但是却迟迟不见姚某履行还款义务。李某于2014年9月23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向姚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也石沉大海。同年11月11日该院以被执行人姚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向法院报告其个人财产状况为由,对被执行人依法拘留十五日。

    拘留后,被执行人意识到可能要受到法律严惩,赶紧委托家人和李某进行协商,私下达成还款51万元的协议。

    法律利剑——

    拒执罪促解“骨头案”

    “部分被执行人侥幸心理严重,认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不会触犯刑法,于是久拖不执。”卧龙区法院法官丁清凌说,其实这种想法非常危险,因为很可能构成拒执罪的犯罪要件。

    浙江商人宗某为了在南阳开厂,分别向周清志、王西有借款50万元和30万元,归还期限到后,周、王二人多次催要仍不见结果,便到法院起诉宗某。法院支持周、王二人请求,但是宗某仍不履行给付义务,法院强制执行,对其司法拘留15天。

    拘留期满后,宗某隐匿其财产,用其亲戚的银行卡进行生意往来,试图规避法院执行。卧龙区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宗某已经涉嫌拒执犯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后,宗某积极配合执行,已与周、王二人达成执行和解。

    丁清凌说:“关于拒执罪的法律规定被称为悬在老赖头上的一把利剑这一规定在执行实践中确实起到了震慑作用促进了一大批‘骨头案’的解决。”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3月16日《南阳日报》第A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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