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学生打闹出意外 学校要担责

发布时间:2015-03-18 08:41:21


    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李世顺 丁国志)上课时,两名学生争夺一支铅笔,因用力过猛,铅笔扎入其他学生的眼睛里,致使眼睛伤残。3月17日,法院对这起健康权纠纷案进行审理,判决两名学生的家长及学校均承担赔偿责任。

    2014年3月30日,是一个星期天。镇平县某中学组织全校学生补课。下午上课时,初中三年级学生王某、李某,在座位上争夺一支铅笔。他们在相互争夺中,将铅笔扎入邻座学生张某的左眼里。张某“哎哟”一声叫喊,用手捂着左眼大哭起来。当时,老师没在教室里,几个学生见状,赶忙喊来老师,将张某送到医院治疗。后来,张某因眼伤太重,被父母先后送到南阳市眼科医院、北京同仁医院等医院住院治疗。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张某左眼损伤构成八级伤残。

    镇平县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李某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且难以确认他们责任的大小,应平均承担赔偿责任。王某、李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赔偿责任应由他们的监护人承担。学校星期天让学生补课,上课时老师不在教室里,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学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根据学校与学生的过错程度,责令学校承担60%赔偿责任,王某、李某共同承担40%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3月18日《南阳晚报》第W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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