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建厕所惹纠纷 邻里闹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5-03-18 08:50:20


    本报讯(见习记者 李思阳 通讯员 贾玉仙)两家是邻居,关系一直很和睦,最近却为一处厕所大打出手,最后闹上法庭。日前,西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据了解,周某、李某两家是邻居。2013年,李某在院外建了一处厕所,粪池正对着周某家的大门口,双方多次为此事协商未果。2014年7月25日,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待村里解决。第二天上午,周某以李某使用厕所影响自己为由,欲将粪池填住。后李某闻讯赶来,与其理论,双方就此发生争吵。此时,李某的女婿徐某正好办事归来,他见状,便上前用拳头击打周某头部,致使周某受伤倒地。后经鉴定,周某身体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西峡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本应劝解双方,而他却致使周某受伤住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周某与李某达成口头协议后,私自填埋厕所,导致事故发生,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结合本案事实,法院认为周某、徐某承担的责任比例以3比7为宜,并判决徐某支付周某各项费用5884.3元。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3月18日《南都晨报》第C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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