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法院提高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率彰显司法公正

  发布时间:2015-03-18 15:01:06


    刑事案件的当庭宣判即在庭审休庭评议并作出裁判后,立即复庭,由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口头宣告判决结果的诉讼活动。当庭宣判可以节省司法资源,更好的发挥法庭审判的教育作用。

    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采取一系列措施努力提高刑事案件当庭裁判率,强化以庭审活动为中心环节的审判机制,促进法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的提高,减少了案件开庭后久拖不判,消除了各方面的合理怀疑,彰显了司法公正。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行新型合议庭制度,简化内部行政审批程序,切实保障合议庭法官的独立审判权。使办案法官能够独立对案件进行审理,依据自己采信的证据,适用法律作出量刑裁判,并对自己作出的裁判负责,行使好宪法赋予法官的权利,彰显宪法的精神。

    法院加强和督促对刑事法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使法官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充分发挥庭审功能,把庭审作为刑事审判活动的中心环节。保障被告人在庭审中充分行使诉讼和辩护权利。通过公开开庭调查、举证、质证、认证、辩论等一系列庭审活动,排除非法证据,采信合法的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然后全面客观的进行评议,准确适用法律,依法当庭作出判决。坚持公开审理当庭宣判,防止办案法官先查后审、阅卷代审、先判后审、庭审走过场的陋习,切实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同时有效监督和制约侦查、批捕和公诉活动。真正树立法院执法公正的形象。

    当庭宣判的适用,强化了法官的裁判意识,增强法官的责任感,能够强化庭审活动的实效性,法官真正把庭审作为审判工作的重心,被告人得到公正审判,消除刑事案件中的冤假错案,彰显司法的公正。

责任编辑:张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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