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黄健 张坤)妻子患病,丈夫不但不带其医治,反而选择一走了之。近日,桐柏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扶养费纠纷案,判决被告朱某每月支付妻子邓某生活费、医疗费700元,并一次性支付医疗费36753元。
据悉,桐柏县居民朱某与邓某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8年,邓某被查出患有轻度精神障碍,此病需长期用药康复治疗。邓某患病后,朱某觉得妻子是个累赘,2010年春节刚过,他便外出务工,至今未归。邓某和女儿则居住在邓某的娘家,一直靠其娘家人接济。这期间,邓某看病共花去36753元。
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道德及法律义务。被告朱某作为原告的配偶,应承担原告患病期间的治疗费用。依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