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李满 李佳)3月13日,社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徐某、范某、王某涉嫌寻衅滋事案。与以往不同的是,3名被告人均未穿着囚服,而是各自身穿休闲服坐在被告席上。这是该院落实被告人不穿囚服出庭受审第一案。
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刑事庭审中,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和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志的服装出庭受审。此案的主审法官冯春光表示,刑事案件开庭以后,只有被告人和罪犯的差别,不存在嫌疑人的概念,如果让被告人穿着囚服受审,无疑是将其贴上了“罪犯”的标签,这与《刑事诉讼法》中无罪推定的司法理念是相违背的。被告人不穿囚服受审,是法院树立客观中立形象的标志,也是尊重和保障被告人人权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