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不管儿子 失去抚养权

发布时间:2015-03-30 09:46:59


    本报讯 (记者张萌萌)夫妻协议离婚,妻子承诺抚养小孩,却在离婚后下落不明,丈夫无奈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法院判决支持丈夫的请求。镇平县法院审结这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判决小孩李小某随原告李某生活,被告高某支付孩子抚养费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

    2008年1月,李某与高某登记结婚。2012年2月,夫妻二人生育一男孩李小某。2013年10月,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签订离婚协议书一份,约定孩子李小某随母亲高某生活,孩子抚养费双方各承担一半,父亲李某随时可以探视孩子。离婚后,高某却不管孩子,且下落不明。李某无奈,将高某告上法庭,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高某承担必要的抚养费。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婚生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解除。离婚后,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夫妻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原告李某与被告高某协议离婚时,约定孩子随高某生活,但高某却下落不明,无法尽到抚养和教育孩子的义务,孩子一直随原告李某生活。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应当变更孩子抚养权,由李某抚养小孩李小某,高某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线索提供 李世顺 徐明奇)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3月30日《南阳日报》第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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