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因驾驶人精神亢奋、判断力及控制力下降、视觉模糊、易疲劳等,极易引发事故,严重危害公共交通安全。自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实施以来,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人民法院至今已审理因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案件60余件,此类案件大多伴有人员伤亡,情节较重。结合司法工作经验,唐河县法院积极发挥职能,有效预防酒驾危害,倾力维护公共安全。
一是严厉打击醉驾案件,强化庭审教育。在审理醉驾案件时,唐河法院注重将法制教育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对该类案件结合被告人犯罪、悔罪情节谨慎适用缓刑,依法做出判决,让醉驾者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但同时高度注重庭审教育,在危险驾驶罪案件庭审中,适当侧重现场法制教育、引导,使被告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过错程度及潜在风险,真正悔改。庭审教育使绝大多数被告人对自己的罪责有了清醒认识,表示以后将劝阻身边的人不要酒驾,大力宣传酒驾危害。
二是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扩展普法效果。唐河县法院结合实际案例就酒驾、醉驾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专项宣传教育,夯实导向机制。通过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宣讲、公开巡回审理危险驾驶案件等活动,充分宣传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倡导文明交通理念,在社会公众中营造舆论导向,着力培养驾驶人“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的良好习惯,让拒绝酒驾的意识深入人心,自觉拒绝酒驾。
三是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堵塞监管漏洞。结合司法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唐河县法院积极延伸职能,加强与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等监管单位的互动交流,利用司法建议方式,及时反馈醉驾类案件的发展态势、发生原因等相关信息,主动建言献策,帮助监管部门堵塞管理、监察漏洞,改进执勤执法方式,确保查控力度,强化源头预防,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发生,尽力维护公共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