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 勇 通讯员常照军)市区一对老两口以儿子儿媳的名义购买房屋并办理了贷款,可谁知房子购买后,儿媳却说房子是老两口赠与的,拒绝归还。昨日,记者从卧龙区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决房产属老两口所有。
2010年9月,张某和李某老两口看中了一套房子,总价为48万余元。因为年纪较大无法办理按揭贷款,遂和儿子儿媳商量以他们名义购房,儿子跟儿媳当场同意。于是,老两口便以儿子儿媳的名义购买了房产,办贷和还款事宜均由他们办理,并以自己的名义缴纳了首付款34万余元。房屋交付后,登记在了儿子儿媳名下,老两口简单装修后便住进了新房,一直住到现在。
2014年,老两口要求将此房产权确认到自己名下时,遭到了儿媳的反对,儿媳说此房是老两口赠与给她和丈夫的,产权应属他们所有。无奈,老两口一纸诉状将儿子及儿媳告上了法庭。
卧龙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购房首付款34万余元系由老两口支付,按揭贷款也由老两口偿还,房屋亦由他们实际占有和使用,该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和实际购买人应认定为老两口。在本案诉讼中被告也并未提交有关赠与的口头或书面的证据材料,而且被告也一直未持有本案争议房屋的任何原始证据和材料。因此,法院认为被告称涉案房产系原告赠与被告的辩称理由法院不予采信,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