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海锋通讯员宋涛王彬
位于豫陕鄂交界处的南阳市,北靠伏牛山、东扶桐柏山、西依秦岭、南临汉江,丘陵、山区占市域面积的80%,许多群众居住在山区,交通不便,法律知识欠缺。近年来,南阳市中级法院依据市情、民情,围绕“务实为民清廉”的要求,坚持走群众路线,树立“法官多走路,群众少跑腿”的理念,通过巡回办案的方式,方便群众诉讼。2014年开始,该院结合巡回审判案件数量大的情况,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邀请媒体开展“走基层与巡回审判同行”活动,向社会及群众普及法律知识,赢得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广泛好评。
1.乡村开庭:
以案说法引媒体关注
“只要邻里之间有一个疙瘩,全村人都跟着别扭,没想到法院用这么大的阵势来开庭,给全村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疙瘩解开了,人心也顺了。”镇平县彭营乡范庄村支书刁新成回忆当时的情况时说。
2014年3月13日是个平凡的日子,但对范庄村和刁新成来说,这一天却具有特殊的意义。
2013年7月12日下午,范庄村6岁的李小明(化名)在邻居9岁的李小丽(化名)家玩耍。由于房顶没有护栏,小明与小丽打闹过程中不小心从房顶上摔下受伤,后到多地进行治疗,共花费医疗费2万多元。事后,小丽家仅拿了1000元钱,便不肯再掏钱。
刁新成说,本来关系不错的两家,为了赔偿问题,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闹得整个村庄鸡犬不宁。村里多次把双方叫到一起说和,但收效甚微,只好建议他们到法院解决。
镇平县法院安子营法庭受理案件后,刁新成提出要求,希望法庭能到村里开庭,给大伙儿都普普法。考虑到这个案件的影响,安子营法庭通过所在法院向南阳市中级法院通报了案件情况。定好开庭时间后,南阳市中级法院带着当地媒体和微直播团队,对案件情况进行现场微直播,并选取新闻点采访报道。
“法官到村里断案啦,还跟有记者呢。”村民们相互转告,有的抱着小孩,有的顾不上放下手中的农具就围过来旁听。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这起案件报道后,不仅在当地引起较好反响,也引起了其他媒体关注。河南电视台、河南广播电台、新浪网、映象网、《河南法制报》、大河网等媒体看到报道后,主动给南阳市中级法院致电或发函,希望法院能多组织这样的活动,一同参与。
“这样的报道素材现场感、真实性很强,不仅迎合了媒体‘走转改’的要求,案件的新闻性、趣味性也很好,我们通过跟随采访报道也确实写出了很多有影响的稿件。”多次跟随采访报道的《南阳晚报》记者王勇对此深有体会。
在去年开展的43场巡回审判中,共有媒体记者370余人次参与。“半山腰,蜂箱垒起的审判台”、“小山村敲起法槌声”、“坐在轮椅上,原告听判决”、“就这车灯光,法官宣读判决书”、“一块塑料片,捅开3地25户人家”……1521篇媒体记者亲身经历而写出的文章有血有肉地再现了43个庭审现场。
2.活动源起:
为群众搭建学法平台
“十八大报告把依法治国提到了一个新高度。作为审判机关,如何在‘办好案’的同时‘普好法’,是人民法院需要努力的方向,实践证明我们当时的做法,不仅为群众搭建了学法用法的好平台,也迎合了后来的四中全会精神。”南阳市中级法院院长庞景玉谈及活动的设计初衷时这样说。
“现在很多通讯员的稿件没有现场感,太死板、不生动,读者也不愿意看。”2014年初,南阳市中级法院和往年一样到市内各家媒体,向媒体征求法院新一年度宣传要点的意见,在《南阳晚报》,报社政法部主任高惠强的一句话,引起了大家的进一步探讨。
法院每年都有很多通过巡回审判方式办理的案件,其中有很多具有典型性和教育意义,能不能让记者到现场采访,以记者的视角来报道庭审,挖掘好这个普法富矿呢?双方一拍即合,由此便出现了范庄村那次案件的巡回审判。
位于豫西南边陲的南阳市,不仅是典型的人口大市、农业大市和山区省辖市,更是一个案件大市。近年来审理的案件每年都在4万件以上,并且每年以10%至20%的速度增长,2014年全年全市法院共审理各类案件52990件,同比上升近15%,这其中有1.2万件案件是通过巡回审理的方式审结的,占案件总数的23%左右。如何从这些案件中挑出典型案例进行报道?采用何种形式邀请记者参加?成了摆在大家面前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最终,大家商议活动主题定为“走基层与巡回审判同行”,对全市法院特别是基层法庭审理的所有巡回审判案件进行筛选,从中挑选出具有普遍性、多发性、代表性、教育意义的案件,将其确定为备选案件,要求适选案件要把庭审现场开到村庄社区、学校工地、田间地头、案发现场,并要求所有参选案件必须当场调解或宣判。
“起初让媒体来采访现场开庭,说实话有点儿‘怯场’,同时也怕当事人不会愿意。”镇平县法院安子营法庭庭长丁国志回想起范庄村的那起案件时说,事后证明他的顾虑是多余的。当他征询案件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时,没想到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欢迎”,希望通过媒体“监督”。案件解决后,村支书刁新成对丁国志非常感激,范庄村的群众对丁国志和法庭也更加信任,发生纠纷后,“走,到法庭评评理去”成了村民的一句“口头禅”。
庞景玉说,案件通过当庭宣判和多形式报道,不仅能很好普及法律知识,还能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3.微博参与:
普法在更大范围产生共鸣
“希望法院驳回日杂公司的上诉,静观结果!”2012年6月24日10时31分,网友“轻轻飘过”在南阳市中级法院腾讯官方微博上发了这样一条留言,当时南阳市中级法院正在对这起产品质量纠纷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2012年3月2日,唐河县桐寨铺镇王岗村的王某受邀参加同村一村民的葬礼,并帮忙做一些协助工作。在燃放烟花过程中,烟花突然爆炸,将王某眼睛炸伤。经鉴定,王某的右眼伤残程度达到七级。事后,王某将丧主和烟花的销售者、销售商日杂公司一并告到法院,请求赔偿伤残赔偿、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唐河县法院一审判决日杂公司赔偿王某全部损失,日杂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南阳市中级法院考虑到燃放烟花在农村地区比较普遍,如果能巡回审判并在媒体上刊登,一定是个很好的普法教育素材。于是,该院提前张贴开庭公告,把庭审现场搬到王岗村委大院,庭审当天,大院里站满了前来旁听的群众。庭审中,经过诉辩双方的举证辩论,法庭认为烟花中出现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炸管”,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日杂公司作为起诉最上游的销售商应该承担责任,遂当庭判决驳回了日杂公司的上诉。
“有质量问题就该承担责任,法院判得好,学习了。”当日11时40分,宣判结果的微博发到网上后,网友“轻轻飘过”再次发来一条评论。
为最大限度扩大活动的影响效果,在更大范围内普及法律知识,活动中,南阳市中级法院除邀请10余家省市媒体,从不同视角对案件进行报道外,还利用官方微博平台对巡回办案情况进行现场微直播,同时积极@豫法阳光官方微博和相关网络大V等,以全新的视角向社会普及法律知识,传递了公平正义正能量。
“通过这种方式,既能让大家看到公正,更能感受到正义,我得为家乡的法院点个赞!”2014年10月9日,网友“伏牛山人”在南阳市中级法院的官方微博上曾这样留言。
据统计,在去年开展的43场活动中,南阳市中级法院官方微博平台共发布微博427条,被网友转发3万余次,收到点赞、评论近20万条,赢得了当事人、群众、网友及社会的认可好评。
4.社会肯定:
“走心”活动赢得“交心”支持
西峡县双龙镇山涧沟村村民陈老汉的家在半山腰,2014年3月12日下午,当他看到法官气喘吁吁地爬上山来到他家门口的时候,真是又吃惊又感动。法官没有歇息,用陈老汉家的蜂箱垒起一个临时法庭。庭审时,陈老汉说:“本来就是俺家的狗把人给撞伤了,事儿都怨我,现在法官这么大老远跑到俺家里开庭,俺啥都不说了,接受法院处理。”在接下来的调解环节里,陈老汉痛快地同意了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并当场兑现义务。
2014年5月23日中午,社旗县郝寨镇揣洼村王某家里,随着社旗县法院兴隆法庭法官宣布庭审结束,王某长舒了一口气,心里的石头落了地。去年,王某叫来表弟开着他的收割机收割玉米,结果机器发生故障,把表弟的右手给挤伤了。为了赔偿,这对表兄弟打起了官司。庭审中,看到长枪短炮的镜头,了解到法院把整个庭审的情况都发到了微博上,王某求证侄子微博内容后说:“原先认为法院偏袒对方,现在看来是我多心了,敢发到网上,敢让记者报道,说明法官没胡来。”随即爽快地接受了法官提出的调解意见。
2014年6月11日,在镇平县柳泉铺镇青山村一棵大树下,一场涉及小孩抚养权的案件正在审理。村民张某因外出务工,将刚满月的女儿寄养到姑父梁某家,10年间,小玉和梁某建立了密不可分的感情。2014年初,张某夫妇外出务工回来后,要求将小玉接走,但小玉整日以泪洗面拒绝面对父母。庭审中,旁听群众面对小玉的眼泪,个个湿润了双眼。听到法院的判决肯定了张某的抚养权,但驳回了接回小玉的请求后,100多名冒着酷暑旁听完案件审理的群众集体起立鼓掌称赞。
这3个小故事,只是2014年南阳市中级法院43场巡回审判活动的3个瞬间,像这样的场面还有很多。
省人大代表、南阳宛运集团董事长胡逸云说,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群众对法院的信任。像这样“走心”的巡回审判,“贴心”的普法教育形式,当事人能不“交心”支持,能不“真心”感动吗?
接地气的活动赢得了群众、当事人、网友、媒体记者、代表委员和各级领导等社会各界的肯定。2014年12月26日,南阳市委书记穆为民作出批示:这是法治南阳建设的具体体现,也是法制宣传的好形式。各级各部门都要认真学习贯彻《法治南阳建设纲要》精神,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共同营造法治南阳建设的良好环境和氛围。2014年12月30日,《河南日报》以“为巡回审判微直播点赞”为题发表评论文章对南阳市中级法院的做法进行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