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萌萌)夫妻二人离婚时约定将汽车赠与女儿,离婚后父亲却反悔拒绝办理过户手续。卧龙区法院审结此起婚后财产纠纷案,判决父亲配合女儿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2013年11月21日,郭某某的父亲郭某与妻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登记时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的共同财产某品牌家用汽车归女儿郭某某所有,郭某配合郭某某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离婚后,车辆虽已交付郭某某保管,但该车的车辆登记证书及行车证中载明的车主均为郭某,郭某某多次找父亲郭某履行过户义务,郭某却以种种理由推诿拒不配合办理,郭某某遂一纸诉状将郭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并协助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法院审理认为,郭某有义务协助郭某某办理车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郭某拒不履行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实属不当,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线索提供 常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