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 勇 通讯员 赵 晖 王 彬
昨天,市中院发布《2014年度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又称行政审判“白皮书”),对去年的行政案件进行梳理总结。这已是该院连续6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据了解,去年我市两级法院审结行政案件981件,但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不足10%。而将于半月后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则对此作出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
去年法院办了近千件“民告官”案件
2014年,全市法院新收各类一审行政案件977件,其中计划生育管理、土地管理、房产登记等传统类型案件共计680件,占新收案件数的69.6%;另外,金融类、环境保护类、信息电讯类和税务类等其他案件均有涉及,约占新收案件数的30.4%。案件类型呈现多元化。
算上以往的案件,去年法院共审结981件行政案件,以裁定方式结案753件。其中行政机关败诉137件,比2013年增加27件,增幅为24.5%,行政机关一审败诉率为14%。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写进法律
行政审判“白皮书”中提到,去年在行政诉讼案中,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还不足10%,这一比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与郑州市90%以上的出庭率相比差距更大。
实际上,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问题,我市在2008年出台《南阳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该出庭应诉,但在行政诉讼工作中,该规定落实得不够。
据了解,这一现象将在半月后有所改变,因为新《行政诉讼法》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第六十六条规定,被告经法院传唤应当按时到庭。据介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已经成为一项刚性的法律制度确定下来,而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分的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