击伤右眼 赔偿10万余元

《南阳晚报》:这把“枪”很危险

发布时间:2015-04-21 08:48:30


    本报讯(记者王 勇 通讯员周 勤 张秋平)孩子们玩仿真玩具枪有多危险,看看这个案例就知道了。一个10岁孩子用玩具枪将伙伴右眼打成伤残,昨天,记者从南召县法院获悉,该院判决该孩子家长赔偿对方各项费用10万余元。

    2013年2月11日,南召县皇路店镇王庄村起庙会,11岁的小辉(化名)用仿真玩具枪打伤了10岁小伙伴小城(化名)的右眼。事发后,小城多次往返南阳、郑州进行治疗,但右眼的伤情一直不见好转。2014年7月8日,经司法鉴定,小城右眼损伤构成七级伤残。因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小城将小辉及其监护人告上法庭。南召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小辉尚未成年,他的民事责任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所以,小辉父母应当为儿子的过错以及自身的过错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小辉父母应赔偿对方106965元。

    法官在此提醒,玩具枪杀伤力大,对于此类具有危险性的玩具枪,需要学校和家长做好监督,不要让孩子接触这类危险玩具。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4月21日《南阳晚报》第W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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