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中院强化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司法关爱

  发布时间:2015-04-21 17:05:22



召开圆桌听证会。


公开宣判。


法官指导五名未成年被告人签订帮教协议。


法官对被告人监护人提出监管教育意见。

    召开适用缓刑听证会,法庭现场帮教,签订帮教协议,发放帮教联系卡……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用严谨的法律思维和审慎的办案态度,把生冷的法律条文变为一系列充满人文关怀的司法举措,切实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律权利,让司法的暖阳照亮他们今后的人生道路。

    这是一起五名未成年被告人抢劫在校学生的案例,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刚满十六周岁,年龄最小的仅十四岁零四天,案发后,五名被告人均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南阳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经过慎重考虑,认为对五名被告人适用缓刑,会更有利于对他们的教育和改造。于是决定召开缓刑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后再作出判决。

    4月9日下午,南阳中院邀请了方城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方城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方城县关工委、方城县团委的相关人员,与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一起,在方城县法院举行了听证会。听证会上,主审法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五名被告人犯罪的背景,并说明了适用缓刑的条件、执行方式。五名被告人阐述了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及对犯罪行为的认识,眼含泪光地悔罪并承诺:“如果法院能够再给我们一次机会,我们一定摒弃以前的坏习惯,认真生活,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也分别反省了自己在教育监管上的失误,并写出了具体的监管措施,以保证被告人不再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同时,主审法官还向听证人阐明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要求听证人做好保密工作,打消监护人的思想顾虑,不给这些孩子们的正常成长造成阴影。合议庭成员通过听取听证人的意见,更全面地了解到被告人是否具备监管条件等情况,将把听证情况作为缓刑裁量的一项参考依据,最终作出对被告人是否适用缓刑的决定。

    4月20日下午,南阳中院在方城县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对五名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缓刑。宣判后,审判人员分别对五名被告人进行了帮教,并就今后的监管教育等问题对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了建议。在法庭上,审判人员与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签订了帮教协议书,同时向他们发放了缓刑告知书和帮教联系卡,便于对被告人进行跟踪帮教,切实提高延伸帮教的实效。

    根据帮教协议书的约定,由南阳中院、方城县司法局、方城县关工委、方城县团委的相关人员共同组成帮教工作小组,在为期三至五年的时间内,帮教对象每季度要写一份包括自己思想、生活、学习和工作情况在内的思想汇报,交帮教工作小组;帮教人员通过谈心、安排公益劳动、组织教育活动等形式,每季度至少对帮教对象进行一次帮教;帮教工作小组应为帮教对象在就学、就业等方面提供帮助,使其逐步改邪归正;帮教工作小组每半年对帮教对象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存入个人档案;帮教对象家属应切实发挥监护人的作用,监管被帮教人不出入网吧、酒吧、KTV等娱乐场所,避免被帮教人脱离监护人单独居住,在被帮教人出现心理、思想等问题时,及时与帮教工作小组联系。若在考验期内违反上述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将依法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这起案件一锤定音,可以说是结局圆满,参与案件审理的法官们也可以暂时松一口气。但作为少审法官,他们明白,对这些稚气未脱孩子们的帮教工作还未完结,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宣传教育依然任重而道远。

责任编辑:张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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