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组织工人捡矿石 落石砸伤致死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9-08-07 10:33:16


为了赚取误工费,竟私自找人在有安全隐患被责令停产的矿井内捡拉遗留的矿石,谁知矿洞上方石块塌落将他人砸伤致死。87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朱东(化名)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朱东,男,197111月生,于河南省内乡县夏馆镇某村人。20071025,因蔡某在内乡县夏馆镇某村开采的金矿有安全隐患,内乡县夏馆镇政府对该矿下达停产指令书。该矿停产后,蔡某安排被告人朱东看守金矿。20086月下旬,被告人朱东擅自组织吴某等人到该金矿矿井内捡拉遗留的矿石,以赚取误工费。730日下午,吴某在矿坑内往拉车上装拉矿石时,矿洞上方石块塌落,将吴某砸伤倒地,吴某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被告人朱东于2008916到内乡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案发后,被告人朱东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310000元。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东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 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被告人朱东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在案发后能够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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