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走笔
通讯员 周勤 王和平
因被执行人夸大宣传将保健品当药品卖,造成服用对象死亡,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3万元,受害人申请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魏某下落不明。南召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经过数年追踪查询,于2015年4月3日发现被执行人在南阳市某银行有存款,当即对执行款予以扣划,并于4月13日将执行款全部交到申请人刘某手中。
2004年5月份,南召县云阳镇居民刘某听人介绍仙妮蕾德产品能治疗各种疾病,而他的妻子张某患有风湿性心脏病,便跟着介绍人吴某到南阳市魏某处购买所销产品仙妮蕾德给妻子服用。张某服用该产品后,身上出现不良反应,头痛、头晕、呕吐、全身浮肿等,刘某将此反应告知魏某和吴某,魏某看后答复这是正常的排毒现象,要求张某继续服用。然而张某出现了更严重的不良反应被送往医院抢救,2004年8月23日,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2004年8月24日,魏某与吴某同刘某一家达成协议,愿意赔偿3万元。随后魏某回到南阳,却没有自觉履行该协议。
刘某将魏某起诉到南召法院,该案经多次反复诉讼,2010年11月10日,法院判决魏某赔偿死者张某的母亲、丈夫、儿子各项损失3万元。判决生效后,魏某迟迟不履行法院判决,刘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随后因被执行人魏某名下的房屋拆迁,魏某自此下落不明,但法院并没有放弃执行,几年来不断追踪魏某下落,并多次查询魏某名下银行账户,终于将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