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父意外自杀 孩子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5-04-27 08:36:54


    本报讯 (记者王聪)西峡县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案,支持两个孩子的诉求。

    2013年9月20日10时,杨某驾驶三轮摩托车沿西淅快速通道行驶时,与同向左侧邓某驾驶的货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三轮摩托车驾驶人杨某和车上的两个孩子均受伤。后经鉴定,杨某为九级伤残。此次交通事故经公安部门认定:杨某、邓某负事故同等责任。事故的发生对杨某的精神造成很大的打击,事故之后,杨某觉得生活无望于同年10月23日自杀身亡。杨某的妻子离家出走多年,已被法院宣告为失踪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个孩子作为事故中受害者杨某的合法继承人,对杨某生前因交通事故受到损害后可确定的损失具有赔偿请求权。最终,经法院判决,杨某的两个孩子可获得赔偿金6.4余万元。

    (线索提供 贾玉仙 刘洪豪)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4月27日《南阳日报》第A7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