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挽救失足少年的第二次判决

发布时间:2015-04-27 08:38:08



    本报记者 来付祥 吕文杰

    4月20日,随着市中院少审庭法官的一声槌响,5名花季少年难掩内心激动:从一审实刑判决到二审改判缓刑,少年们为他们的错误行为付出了高昂的代价,而从二审宣判的那一刻起,他们将重新走向社会,迎接新生。

    为筹网资——

    少年多次白天抢劫

    2013年11月16日,牛某在途经方城县城关镇琴韵广场的小桥上时,遭遇多人殴打,施暴人殴打牛某后将其强行带至龙泉大桥北边的树林中,并威胁牛某交出了手机。

    同年11月17日下午4点,周某和三个同学在去方城县八中上学的路上,经过情谊酒吧时遭到拦截,施暴人用砖头砸周某头面部,经南阳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周某的伤情为轻微伤。由于路上人多,这次抢劫未能成功。

    同年11月18日下午6点,孙某和殷某路经文化广场东边下坡的地方时遭到拦截,受害人见施暴人众多,赶紧躲进路边的尚美画室,过了几分钟后,孙某和殷某从画室出来,施暴人手持砖头和树枝将殷某打倒,孙某转头想跑回画室,后被打成轻伤。

    这一系列案件引起了方城县公安局的注意:根据受害的初中生交代,这些抢劫他们的人里面有他们曾经的同学,只是现在弃学不再读书了。根据这条线索,2013年11月20日,城关派出所民警将5名抢劫疑犯全部抓获,发现其中年龄最大的刘某刚过16岁生日,最小的代某仅仅14岁,而作案动机源于想凑足上网费和住宿费。

    联名上诉——

    听证会改变少年命运

    去年11月,方城县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判决5名少年有罪,分别判决5人三年到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这个判决结果,让5个本来已经不幸的家庭蒙上了阴影:16岁的刘某父亲去世,母亲改嫁,现在跟着姑奶生活;贾某和马某都是留守儿童,父母外出打工;而陈某和代某均是父母感情不和。

    一审判决像晴天霹雳,唤醒了家庭对孩子的关爱。5个家庭联名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希望能改变一审判决,给他们的孩子一个改过的机会。

    市中级法院少审庭法官王飞舟、张雪、吴霞阅卷后,认为这5名被告人均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如果对这5名少年采取缓刑,会更有利于他们的教育和改造。

    为了争取给这5名少年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法官们6次往返于南阳和方城之间。法官张雪说:“我们历经社区取证、收集受害人的意见,最终召开缓刑听证会这也是市中院第一次召开未成年人缓刑听证会。”

    今年4月9日,关于本案的未成年人缓刑听证会召开,方城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县关工委、团县委以及被告人法庭代理人参会。听证会上,这5名少年以及他们的家人哭成一片。5名少年哭着保证说,如果法院能给他们一次机会,他们一定会摒弃以前的坏习惯,做对社会有用的人。

    二审宣判——

    签订缓刑帮教协议

    4月20日,市中级法院少审庭法官来到方城县法院对该案宣判判决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决贾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决马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决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决代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决罚款每人2000元。

    少审庭法官宣读完判决书后,法庭进入帮教环节。法官张雪说,5名被告自抢劫后,已在方城县看守所关了快一年半了,也能切实知道失去自由的感受了,因此希望他们步入社会后,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珍惜自由的生活。

    庭审结束后,法官张雪与5名被告及他们的家人签订了缓刑帮教协议书。协议书上规定,法官每季度都要与5名被告见面谈心,每半年都要对5名被告进行一次全面考察;而5名被告的家长则要加强监管,严禁他们出入网吧、KTV、酒吧等娱乐场所。如果5名被告在考验期内违反上述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将依法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帮教协议书签订完毕后,被告陈某的继父拄着拐杖蹒跚走过去与孩子相拥,他说:“你一定要珍惜这来之不易的自由。”

    法官说法——

    改判符合司法解释

    担任本案审判长的王飞舟说,未成年人伤害其他未成年人的案子是最让人痛心的,社会各界应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的普法、宣传、引导、援助、教育、警示等工作。要推动法律进校园、法律进课堂,开展法律知识竞赛,以案说法,通过模拟法庭,由学生当法官、公诉人、律师等多种形式,全面提升青少年法律意识,使未成年人在各个方面的合法利益都得到切实保障,让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王飞舟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对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好的未成年人,感化挽救往往比惩罚显得更为重要,因此法庭认为对这5名少年适用缓刑,会更有利于他们的教育和改造。”

    与5名少年签订缓刑帮教协议书的法官张雪说:“案件虽然判决了,但是法院的工作并没有结束,对于判处管制、拘役宣告缓刑、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未成年人,法院有义务协助其原所在学校、单位、街道、社区、监护人等共同制定帮教措施,并进行必要的回访考察。我们今后将每个月同其通一次电话,每个季度见一次当事人。同时也希望司法局、社区能通过他们的方式帮助这些矫正对象,让他们找到归属感、自尊心和自信心,从而为他们创造一个实现自我改善的适合的环境。”2

    第二次判决庭审现场本报记者 吕文杰 摄

    给失足青少年一个新生的机会

    □ 赵 黎

    很多青少年犯罪都因一时糊涂,或是交友不慎、受到教唆。我们不能抛弃他们,要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伴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到城市务工,很多农村孩子成了留守儿童,缺少父母的关爱,导致农村青少年的犯罪率有攀升的趋势。尽管司法机关在办理青少年刑事案件过程中,始终秉承“宽严相济、以宽为主”的少年刑事司法政策,但在司法实践中,囿于种种客观因素,使得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中为青少年专设的轻缓化处置,对于他们来讲,成了可望而不可即的“奢侈品”。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未成年人犯罪受到惩罚后由于得不到社会足够的后期关爱,很容易引起身心的不健康发展,使其往往难以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从而引起更激烈的逆反心理,导致其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近年来,我市各级法院一直致力于未成年人犯罪后回访帮教,本着创新精神寻找新的帮教形式,安排好帮教对象的工作和生活,力争将其培养成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

    在具体的帮教工作中,各级法院要积极联合社区、学校、少管所、家庭,共同对青少年罪犯进行帮教建立未成年人帮教档案落实好犯罪前科消灭制度以注重回访考察、注重解决困难、注重帮扶改造为原则确保案件判决后其能顺利回归社会。同时还要以社区和村庄为单位对孤儿、辍学学生、闲散青少年、留守儿童、服刑在教人员子女等进行摸底排查进一步完善教育、管理、抚养、监护和救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未成年人的帮教和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工作,引领他们通过矫正成为一名令行禁止、把自己的言行严格限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觉遵守法律的合格的守法公民。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4月27日《南阳日报》第A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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