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高兴兴去赴宴,酒店地滑老人摔伤——

《南阳晚报》:酒店未尽保护义务担责七成

发布时间:2015-04-28 09:34:01


    高某在市区某酒店用餐后,摔倒在酒店的大厅里,经鉴定伤情构成七级伤残。昨天,记者获悉,卧龙区法院审结了这起健康权纠纷赔偿案,判决酒店方赔偿高某131155元。

    老人赴宴摔伤状告酒店

    2014年7月26日中午,76岁的高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在市内某酒店吃饭。用完餐,高某走到酒店大厅时,因地面湿滑,一下子摔倒在地上。高某立即被家人送到市骨科医院,经诊断为左股胫骨骨折。高某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41817.21元。2014年9月9日,经鉴定,高某的伤情构成七级伤残。

    一家人高高兴兴到酒店吃饭,却不想出了这么个事故。高某的儿女气不打一处来,认为酒店作为服务提供者,未尽到对食客的人身安全保护义务,便找到该酒店要求赔偿,但酒店以种种借口推诿。

    2014年10月15日,高某家属将酒店起诉至卧龙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酒店赔偿各项费用223201.45元。

    法庭上,酒店方辩称:他们的酒店从开业那时起,就在酒店大门口、大厅、楼梯、台阶等处贴有警示标志,已尽到了提示义务,因此酒店方不存在过错。高某摔伤,是因为他年纪大,吃饭时还喝酒,自己不注意所致,责任在高某。

    法院判决酒店担责七成

    卧龙区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高某在酒店就餐过程中摔伤,酒店并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高某在就餐过程中,未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导致自己受伤,其本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酒店方应承担70%的责任,高某承担30%的责任。高某请求的各项损失,经计算合计为187364元,除去高某自行承担的,酒店方应赔偿高某各项费用共计131155元。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4月28日《南阳晚报》第W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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