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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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法院在刑事审判的过程中发现,农村地区由赌博引起的故意伤害、盗窃、抢劫等刑事犯罪呈增多趋势。以下是几则案例,希望能引起读者对该问题的重视。
案例一
2014年6月18日22时许,王某和李某等人在村民贺某家打牌时,因输钱怀疑李某等人弄虚作假,要求李某等退钱,贺某到场调解,与被告人王某发生口角引起厮打,王某将贺某左耳打伤。经法医鉴定,贺某左耳的损伤构成轻伤。后王某与贺某以3000元达成刑事和解协议。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例二
农民宋某闲暇时喜欢与村民一起赌博打麻将,可总是输多赢少,日积月累因为赌博欠了一身账,2014年4月5日,宋某决定铤而走险去盗窃。当日下午5时许,宋某窜至所在地乡卫生院内,撬锁窃得一辆两轮摩托车。经鉴定,该车价值为6300元。案发后,被盗摩托车被追回并发还失主。法院审理后认为,宋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最终判决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三
李某因为赌博输了很多钱,为了翻本决定去抢劫。2014年1月9日晚,李某伙同他人到事先踩好点的某村饭店处,将饭店老板打伤后,抢走现金2000元及手机等物品。经鉴定,饭店老板的伤为轻微伤。2014年1月23日晚,李某又伙同他人到某农机加油站,将老板打伤后,抢走现金20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
说法
此类案件有以下特点:一是从发生的地区来看,农村地区居多。尤其是在农闲时候,一些农民把赌博当作娱乐,在此过程中发生事端;二是从人员组成上来看,农民及无固定工作者居多。除农民出于娱乐目的参赌外,一些无固定工作者好逸恶劳,把赌博当作营生,容易滋事生非;三是从犯罪的动机来看,因赌资争议引发冲动伤害、杀人行为较多;四是从造成的危害来看,赌博给行为人及受害人家庭带来负面影响很大。
就此类案件发生的原因,新野县法院刑庭副庭长何霞介绍说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一些群众关于赌博犯罪的法制意识淡薄。由于一般娱乐、消遣性质的赌博,如打麻将、扑克牌,与以盈利为目的的赌博行为界限不太明晰,很多人认为赌博只是个人爱好问题,没有意识到如果自己的赌博行为损害社会秩序、对他人人身、财产权益造成侵害时就已经构成违法犯罪了;二是文化建设滞后不能满足群众需求;三是基层组织对于赌博行为的防治和打击力度不够。以往我们对赌博进行过专项整治,可是存在“一阵风”、“运动式”的打击赌博现象。由于缺乏一个长效的防范和打击机制,赌博现象难以根除,进而不断引发各类刑事犯罪。
对如何预防此类案件再发生,新野法院刑庭庭长芦清苇建议: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对赌博危害性认识。要通过丰富多样的宣传形式,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切实提高对赌博危害性的认识,务必使“反对赌博,防止犯罪”的观念入脑入心;二是要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压缩赌博存在的空间;三是建立防范和打击赌博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并完善防范、打击赌博现象的制度建设,在“常”、“长”二字上下工夫。一方面要加大赌博活动的惩处力度,不能以罚了事或以罚代刑;另一方面要通过“一村四警”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加强对赌博存在重点区域的监控、巡查,从源头上防范赌博现象的发生。
(线索提供 张延波 梁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