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李葭 通讯员 侯菲)摩托车与电动车相撞致人受伤,双方当事人互不相让,最终闹上法庭。日前,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成功调解。
今年3月下旬,郭某饮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在社旗县与刘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刘某受伤。郭某立即将刘某送往市骨科医院进行治疗,并积极支付医疗费5万余元。后郭某认为刘某病情好转可以出院,刘某则认为还需治疗拒绝出院。两人僵持不下,郭某拒绝支付医疗费。刘某遂诉至法院,请求郭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6万元。
在近一个月的调解过程中,郭某拒绝签收任何文书,甚至把负责本案的郭向前法官及书记员从家里赶了出去。在多次调查中,郭向前找到了双方达不成调解的原因,并对症下药,一遍一遍地与双方当事人沟通。
4月23日,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郭某当场一次性向刘某支付4.5万元,了结了此次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