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前夕,在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一指挥下,卧龙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合作开发合同纠纷强制搬迁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获得了当地群众的一致赞扬。
原告南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阳市某化工有限公司为合作开发协议发生纠纷,诉至卧龙区法院。2014年4月16日,卧龙区法院经审理作出(2013)宛龙民一初字第75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不服,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5月26日,南阳中院作出(2014)南民二终字第00249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未按照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原告南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7日向卧龙区法院申请立案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后,卧龙区法院于2014年8月2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限其令七日内履行,但被执行人南阳市某化工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限履行义务。随后,该院两次在其公司大门口张贴搬迁公告,公告期间,执行法官多次找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对抗情绪大,坚持不腾房。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的严肃性,卧龙区法院审委会和南阳中院审委会经过多次研究,周密部署,决定强制执行。4月30日上午,南阳中院调集全市260余名执行干警,在检察、公安机关的配合下,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形成上下级多部门联动、交叉执行的合力,依法对南阳市某化工有限公司强制搬迁。
为确保此次执行的公开透明,卧龙区法院还特别邀请了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河南日报、南阳电视台、南阳晚报等9家省市媒体到场实地监督、见证执行。执行过程以音视频形式全程记录,并在南阳中院微博同步直播,确保了案件执行依法依规办理。房屋腾空后,围观的群众交口称赞法院的这次执法行为体现了公平正义,维护了社会的秩序。
卧龙区法院党组成员周庆表示,对这次执行活动,卧龙区法院经过充分准备,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对每一个可能发生的问题都作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完善的准备工作使得此次执行非常顺利。通过此次依法集中强制执行,确保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南阳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丁建民表示,此次两级法院参与执行案件,目的就是维护法律尊严,并在全市范围内对“老赖”产生震慑作用,形成全社会严打拒执类犯罪的态势,坚决建立好社会诚信体系。
近年来,南阳市两级法院不断强化执行手段、加大执行力度,通过公布失信人名单、限制失信人高消费、限制失信人置业办企及出入境,依法运用司法拘留、适用拒执罪规定等制裁措施,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法治、尊重判决、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取得了一定成效,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