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

《南阳晚报》:首个工作日,法院收案挺平稳

发布时间:2015-05-05 08:48:12


    本报记者 徐 蕾 通讯员 丁清凌

    5月4日,是五一假期后的首个工作日,也是人民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的首个工作日。昨天上午,记者来到卧龙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探访立案登记制落实情况。

    法院敞开门,诉讼更便捷

    昨天早上7时30分,卧龙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比往常提前打开了大门,导诉台、监督台、便民服务台布置规范,起诉状格式、诉讼风险告知书、备用纸笔等方便群众诉讼的物品摆放到位。上午8时整,诉讼服务中心6个现场立案窗口、4个法律服务窗口的法官、司法服务人员均已准时到位,着装整齐,热情服务,开始接待来立案的群众。

    据了解,将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目的是通过改进工作机制,方便群众诉讼,从制度上、源头上、根本上解决“立案难”问题,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权。立案方式改变,法院受理的群众诉求可能会更多。昨日,为应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卧龙区人民法院制定了首日值班制度和应对预案,法院院长、副院长、各审判庭庭长都到立案大厅全天值班,引导当事人快速立案。同时到现场监督登记立案工作的还有省、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首个案件,7分钟受理完

    立案登记制实施的首个工作日,刘女士是卧龙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受理的第一个办理离婚纠纷登记立案手续的当事人。李建志法官接收诉讼材料后进行核对,确定刘女士的案子符合立案条件后,现场将案件信息录入电脑系统内,并让刘女士填写一份送达地址确认书,随后即当场为其出具了案件受理通知书、材料接收清单、诉讼费缴费通知和诉讼服务告知书等材料,整个立案过程仅用7分钟。

    “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最大的变化是不再对起诉要件当场进行实质审查,对能当场确定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对情况复杂,当场不能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的,将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当然,立案登记制并非所有当事人的诉求法院都要立案,对不属于法院主管、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也不能予以立案。”李建志说。

    书面告知,替代口头告知

    李老伯是卧龙区人,昨日上午10时,他来到卧龙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对法官说想打官司,可是他不知道要向法院提供什么,只带了自己的身份证。法官认真听了他的诉求后,向李老伯提供了一张诉讼材料补正告知书,建议李老伯在7日内补齐材料。要补充的材料一目了然写在纸上,李老伯拿着通知书满意地离开诉讼服务中心。

    在现场,记者发现,与以往不同的是,法院特意制作了统一的诉讼材料接收清单、诉讼材料补正告知书等。

    “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但当事人提交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按以往的做法是口头告知当事人补充,现在法院为方便当事人,将一次性予以书面告知,避免当事人多跑腿。”立案庭法官告诉记者。

    记者发现,虽然是立案登记制运行的首个工作日,但卧龙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秩序井然,并未出现立案数集体“井喷”的现象。截至昨日上午11时30分,卧龙区法院立案庭共受理案件79件,收案量也在正常波动范围内。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5月05日《南阳晚报》第W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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