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丈夫自杀 妻子还债

发布时间:2015-05-05 09:18:24


    本报讯(见习记者 郝晓霞 通讯员 张华艳 张得森)妻子不愿承担亡夫债务而被告上法院,近日,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债务案件,判定妻子有义务偿还亡夫生前所欠债务。

    家住桐柏县城关镇的魏某与赵某是一对夫妻。赵某于2014年1月30日向李某借款10万元,期限一年,并给李某打了欠条,欠条上注明用土地证抵押,但未到土地部门进行抵押登记,两人口头约定利息为1.5分。2014年10月22日,赵某自杀身亡。2014年10月28日,李某诉至桐柏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魏某偿还赵某生前所欠债务10万元,并按1.5分支付利息。

    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赵某是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向原告借的钱,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5月05日《南都晨报》第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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