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南阳】巡回审判走心贴心叫人交心放心

发布时间:2015-05-12 14:51:47



图为法官带着国徽去开庭。


图为在大树下的巡回法庭。


图为在半山腰用蜂箱垒起的审判庭。

    位于豫陕鄂交界处的河南省南阳市三面环山,丘陵、山区占市域面积的80%,大量人口住在山区,交通不便,法律知识欠缺。近年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市情、民情,树立了“法官多走路,群众少跑腿”的理念,通过巡回办案的方式,方便群众诉讼。2014年开始,该市两级法院利用巡回审判案件数量大的优势,邀请媒体开展“走基层与巡回审判同行”活动,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

    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只要有一个邻里之间有疙瘩,全村人都跟着别扭,没想到法院排了这么大阵势来开庭,给全村社员上了堂生动的法制课,疙瘩解开了,人心也顺和了。”南阳市镇平县彭营乡范庄村支书刁新成回忆当时的情况时说。

    2014年3月13日是个平凡的日子,但它对范庄村和刁新成来说却有着特殊的意义。

    2013年7月12日下午,范庄村6岁的小明(化名)在邻居9岁的小丽(化名)家玩耍。由于房顶没有护栏,小明和小丽在打闹过程中,不小心从房顶上摔下受伤。小明受伤后先后到镇平县、南阳市及上海市等地治疗,共花费医疗费2万多元。事发后,小丽家仅拿了1000元钱,便不肯再掏钱。

    刁新成说,本来关系不错的两家,为了赔偿问题,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闹得整个村鸡犬不宁。村里也多次把双方叫到一起说和,但收效甚微,无奈只好建议他们到法院解决。

    镇平县人民法院安子营法庭受理案件后,刁新成提出要求,希望法庭能到村里开庭,给大伙儿都普普法。考虑到这个案件的影响,安子营法庭通过县法院向南阳中院通报了案件情况。定好开庭时间后,南阳中院带着当地媒体和微直播团队,对案件情况进行现场微直播并选取新闻点采访报道。“法官到村里断案啦,还跟有拿相机的记者。”村民们相互转告着来了200多人,有的抱着小孩,有的拿着农具。最终案件在法官们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

    这起纠纷报道后,不仅在当地引起了较好反响,也引起了其他媒体的关注。河南电视台、河南广播电台、新浪网、映象网、河南法制报、大河网等省级以上媒体看到报道后,主动给南阳中院致电或发函,希望法院能多组织这样的活动。

    “这样的报道素材现场感、真实性很强,不仅符合媒体‘走转改’的要求,案件的新闻性、趣味性也很好,我们通过跟随采访报道也确实写出了很多有影响的稿件。”多次跟随采访报道的河南法制报记者王军杰对此深有体会。

    在去年开展的43场活动中,共有媒体记者370余人次参与,“半山腰,蜂箱垒起的审判台”、“小山村敲起法槌声”、“坐在轮椅上,原告听判决”、“就着车灯光,法官宣读判决书”、“一块塑料片,捅开三地25户人家”……1521篇媒体记者亲历后写出的文章生动再现了43个庭审现场。

    群众学法法官送法

    “十八大报告把依法治国提到了一个新高度,作为审判机关如何在‘办好案’的同时‘普好法’,是人民法院需要努力的方向,实践证明我们当时的这样一做法,不仅为群众搭建了学法用法的好平台,也迎合了后来四中全会的精神。”南阳中院院长庞景玉在谈及活动的初衷时这样说。

    “现在很多通讯员的稿件没有现场感,稿子出来太死板、不生动,读者也不愿意看。”2014年初,南阳中院和往年一样到市内各家媒体,向媒体征求法院新一年度宣传要点的意见。在南阳晚报,报社政法部主任高惠强的一句话,引起了大家的进一步探讨。

    法院每年都有很多通过巡回审判方式办理的案件,其中有很多非常具有典型性和教育意义,能不能让记者到现场采访,以记者的视角来报道庭审,挖掘好这个普法富矿。双方一拍即合,由此便出现了范庄村那次案件的巡回审理。

    位于豫西南边陲的南阳市不仅是典型的人口大市、农业大市和山区地市,更是一个案件大市。近年来审理的案件每年都在4万件以上,并且每年以10%至20%的速度增长。2014年全年南阳法院共审理各类案件52990件,同比上升近15%,这其中有1.2万件案件是通过巡回审理的方式审结的,占案件总数的23%左右。如何从这些案件中挑出典型案例进行报道,采用何种形式邀请记者参加,成了摆在大家面前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最终,大家商议活动主题定为“走基层与巡回审判同行”,对全市法院特别是基层法庭审理的所有巡回审判案件进行筛选,从中挑选出具有普遍性、多发性、代表性、教育意义的案件,将其确定为备选案件,要求适选案件要把庭审现场开到村庄社区、学校工地、田间地头、案发现场,并要求所有参选案件必须当场调解或宣判。从开展活动的案件类别看,主要涉及赡抚养纠纷、邻里纠纷、食品安全、农药农资、购销合同、交通事故等。

    “起初感觉媒体来采访现场开庭,说实话有点儿‘怯场’,同时也考虑当事人会不会愿意。”镇平法院安子营法庭庭长丁国志回想起范庄村的那起案件时这样说。事后证明丁国志的顾虑是多余的,当他征询案件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时,没想到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欢迎”,希望通过媒体“监督”。巡回开庭时,当着媒体的面,双方还都各自做出了让步。案件解决后,村支书刁新成对丁国志非常感激,范庄村的群众对丁国志和法庭也更加信任了,发生纠纷时“走,到法庭评评理去”成了村民的一句“口头禅”。尝到甜头的丁国志,后来又对一起赡养案进行巡回开庭,同样取得了成功。

    庞景玉介绍说,案件通过当庭宣判和多形式报道不仅很好地普及了法律知识,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司法的公信力和群众的满意度,既起到了普及法律知识的目的,还产出了附加价值,法院群众都受益。

    微博直播网友参与

    “希望法院判驳回日杂公司的上诉,静观结果!”2012年6月24日上午10:31,网友“轻轻飘过”在南阳中院腾讯官方微博上发了这样一条留言,当时南阳中院正在对一起产品质量纠纷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2012年3月2日,唐河县桐寨铺镇王岗村的王某受邀参加同村一村民的葬礼,并帮忙做一些协助工作。在燃放烟花过程中,烟花却突然爆炸,将王某眼睛炸伤,被送到医院治疗。经鉴定,王某的右眼伤残程度达到七级。事后,王某将丧主和烟花的销售者、销售商日杂公司一并告到法院,请求赔偿伤残赔偿、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唐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日杂公司赔偿王某全部损失,日杂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

    南阳中院考虑到燃放烟花在农村地区普遍,近年来关于烟花燃放伤人的案件也比较多发,如果能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进行并在媒体上刊登,一定是个很好的普法教育素材。便提前张贴开庭公告,把庭审现场搬到了王岗村委大院,庭审当天大院里站满了前来旁听的群众。庭审中,经过诉辩双方的举证辩论,法庭认为烟花中出现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炸管”,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日杂公司作为起诉最上游的销售商应该承担责任。遂当庭判决驳回了日杂公司的上诉。

    “有质量问题就该承担责任,法院判的好,学习了。”当天上午11:40,宣判结果的微博发到网上后,网友“轻轻飘过”再次发来一条评论。

    为最大限度扩大活动的影响效果,在更大范围内普及法律知识,活动中,南阳中院除邀请10余家省市媒体从不同视角对案件进行报道外,还利用中院官方微博平台对巡回办案情况进行现场微直播,同时积极@豫法阳光官方微博和相关网络大V,报纸、电视、电台、网络、新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报道巡回审判的方式,以全新的视角向社会普及了法律知识,传递了公平正义正能量。

    “通过这种方式既能让大家看到公正,更能感受到正义,我得为家乡的法院点个赞!”2014年10月9日,网友“伏牛山人”在南阳中院的官方微博上这样留言。当天,南阳中院官方微博对唐河县古城乡大许冲村的一起邻里纠纷案件进行了全程微直播。

    据统计,在去年开展的43场活动中,南阳中院官方微博平台共发布微博427条,被网友转发3万余条次,收到点赞、评论近20万条次,赢得了当事人、群众、网友及社会的认可好评。

    巡回审判便民利民

    西峡县双龙镇山涧沟村的陈老汉家在半山腰。2014年3月12日下午,当他看到法官们气喘吁吁爬上山来到他家门口的时候,真是又吃惊又感动。法官们没有歇息,用陈老汉家的蜂箱垒起一个临时法庭。庭审时,陈老汉说:“本来就是咱家的狗把人给伤了,事儿都怨我,现在法官这么大老远跑到俺家里开庭,我啥都不说了,接受法院处理。”在接下来的调解环节里,陈老汉痛快地同意了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并当场兑现义务。

    2014年5月23日中午,社旗县郝寨镇揣洼村王某家里,随着社旗县人民法院兴隆法庭法官宣布庭审结束,王某长舒了一口气,心里的石头落了地。去年,王某叫来表弟开着他的收割机收割玉米,结果机器发生故障,把表弟的右手给挤伤了。为了赔偿,这对表兄弟反目成仇。庭审中,看到长枪短炮的镜头,了解到法院把整个庭审的情况都发到了微博上,王某求证侄子微博内容后说:“原先认为法院偏袒对方,现在看来是我多心了,敢发到网上,敢让记者报道,说明法官没偏心。”随即爽快地接受了法官提出的调解意见。

    2014年6月11日,在镇平县柳泉铺镇青山村一棵大树的遮荫下,一场涉及小孩抚养权纠纷的案件正在审理。村民张某因外出务工,将刚满月的女儿小玉寄养到姑父梁某家,十年间,小玉和梁某建立了密不可分的感情。2014年初,张某夫妇外出务工回来后,要求将小玉接走,但小玉整日以泪洗面拒绝面对父母。庭审中,旁听群众面对小玉的眼泪,个个湿润了双眼。当听到法院的判决虽然肯定了张某的抚养权,但驳回了其接回小玉的请求后,100多名冒着酷暑旁听完案件审理的群众集体起立鼓掌称赞。

    这三个小故事,是2014年南阳中院43场现场开庭活动的三个瞬间,像这样感人的场面还有很多。2013年6月13日,南召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时,考虑到原告受伤未愈,特意来到原告村里开庭;一头黄牛将一名91岁老人撞伤,为了让老人免受奔波之苦,2014年8月25日,唐河县法院张店中心法庭来到老人村里现场开庭。

    河南省人大代表、南阳宛运集团董事长胡逸云评价说: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群众对法院的信任。像这样“走心”的巡回审判,“贴心”的普法教育形式,当事人能不“交心”支持,能不“真心”感动吗?

    接地气的活动赢得了群众、当事人、网友、媒体记者、代表委员和各级领导等社会各界的肯定。2014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代表、南阳市委书记穆为民作出批示:这是法治南阳建设的具体体现,也是法制宣传的好形式。各级各部门都要认真学习贯彻《法治南阳建设纲要》精神,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共同营造法治南阳建设的良好环境和氛围。2014年12月30日,《河南日报》以“为巡回审判微直播点赞”为题发表评论文章,对南阳中院的做法进行肯定。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5月12日《人民法院报》第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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