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非法藏毒 判刑罚款

发布时间:2015-05-12 14:54:08


    案例:齐艳(化名)大学毕业后与高中同学结婚,婚后双方感情不和,多次争吵生气,齐艳因此染上了毒瘾。2015年1月,办案民警在齐艳家中的卫生间便池、洗衣机等处搜出冰毒及吸毒用品,其中冰毒净重46.6克。经法院审理认为,齐艳在明知是毒品的情况下,非法持有冰毒46.6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非法持有的冰毒及其他器具予以追缴。

    方城县人民法院法官张杰远: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些人会认为自己没有吸毒,即使藏有一定数量的毒品,应该不违法。事实上,持有一定数量的毒品,是要负刑事责任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毒品犯罪已成为危害人类社会的国际一大公害,为了加大毒品犯罪打击力度,将单独的非法持有毒品行为犯罪化,更加有利于从源头治理毒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活动。(本报记者 王朝荣 整理)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5月11日《南都晨报》第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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