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虚开发票 获刑十年
发布时间:2015-05-12 14:56:21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史洪举)以他人名义注册公司并虚开增值税发票1500余万元。近日,南召县人民法院判处方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9年9月,方某以高某为法定代表人,注册成立了某药材公司。方某作为该公司的实际经营人,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于2010年4月至7月,以该公司名义向河北某医药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6份,票面金额1559万余元,并收取手续费63万余元。
南召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某的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5月11日《南都晨报》第C6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