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淅川法院把积极预防群体性事件放在实践活动中,淅川法院把积极预防群体性事件放在突出位置,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审判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步抓,努力把主题活动转化为推动和谐司法的原动力。
一是成立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二是严格规范法官业内、业外行为,杜绝法官因行为瑕疵,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是发挥纪检监察、审判监督职能,防微杜渐,变“事后问责”为“事前监督”;
四是落实“大接访”、“院长接待日”制度,畅通人民群众诉求渠道;
五是依法慎重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慎用警力,据统计,今年1—7月份,该院采取强制措施和出动警力,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30%、40%以上;
六是对特殊案件,特定当事人案件实行院长、庭长担任审判长制度,明确规定企业改制、拆迁、移民和当事人为少数民族等案件的审判长必须由院长或庭长担任,今年以来,院长或庭长担任审判的此类案件达到132件;
七是重大审判执行活动及时向县委和上级法院汇报,同公安、检察等机关问题,取得支持和配合。
截止目前,该院预防苗头性群体事件2起,无群体性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