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一,即每年的正月初一、春节,是我们最重要的传统节日,因为是一年之始,人们往往将它看作是一年年运好坏的兆示期。因此,过春节的时候“禁忌”很多,讨债就是其中的一项。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人民法院5月12日一审审结的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就是由大年初一讨债引发的。
刘某欠杨某3600元,约定2012年农历腊月三十日前付清,因逾期未还,刘某于2013年农历正月初一打电话向杨某催要,杨某对春节讨债非常不满,出言不逊并挂断电话。刘某对此也很是恼火,遂带领同族其他三人到杨某家理论。三言两语间,双方发生了撕打,致杨某受伤。唐河县公安局对刘某等人治安处罚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再起纠纷,杨某起诉刘某等四人赔偿医疗费等费用。诉讼中刘某等四人辩称,因杨某欠帐,才引起刘某到杨某处理论,且杨某态度恶劣,最终发生了殴打,杨某对事件的发生亦有过错,理应减轻赔偿责任。
唐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与杨某因经济纠纷发生争执,带领同族其他三人打伤杨某,刘某等四人已对杨某构成共同侵权,对杨某造成的伤害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杨某在事件起因中亦有过错,可减轻刘某等人的赔偿责任。最终依法判决刘某等四人赔偿杨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的90%共计3282元。
退一步海阔天空,让三分心平气和。如果本案中的刘某和杨某能明白这个道理,就不会发生一方受伤遭罪,一方赔钱受罚的结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