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没签劳动合同 维权遇上麻烦

发布时间:2015-05-14 09:00:13


    本报讯(见习记者 李思阳 通讯员 常照军)车主将货车挂靠于某运输公司名下,但雇佣的司机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发生交通事故后,司机受伤,司机与运输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5月13日,记者从卧龙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此起劳动争议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原告常某与被告某运输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2013年6月,货车车主杨某雇佣常某为司机,后杨某与某运输公司签订合同,将该货车挂靠于某运输公司名下。双方约定杨某拥有该车辆的所有权、占有权、经营使用权和收益权。同年10月7日,常某驾驶该货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并受伤。常某认为其与某运输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遂向卧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常某不服裁决,遂向卧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之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者之间缺乏人身、经济、组织上的实质隶属关系。因此原告的请求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5月14日《南都晨报》第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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