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喝醉了,他还敢借车——

《南阳晚报》:“醉车”伤5人 车主连带担责

发布时间:2015-05-15 08:47:51


    本报记者 徐 蕾 通讯员 张丰景

    一宗命案发生,警方正在仔细勘验现场,岂料有人醉酒驾车前来围观,车辆失控接连撞伤5名民警。因车主明知司机喝了酒还放任其驾驶自己的车辆,从而卷进了这场民事赔偿纠纷中。昨天,记者获悉,此案经两级法院审理,最终判定车主与司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醉车”凑热闹,失控伤5人

    2014年1月10日,卧龙区英庄镇发生一起命案,当晚7时30分左右,警方来到英庄镇大营村东侧麦地田间路上勘查命案现场。此时一辆本田CRV越野车闯过关卡直冲进现场中心地带,现场有几十名警察和群众,越野车冲出二三十米,致使正在勘查现场的5名民警受伤。

    事故发生后,警方经调查得知,肇事司机李甲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65mg/100ml,事故发生时处于醉酒状态。李甲是卧龙区英庄镇人,当天中午,他和既是同乡又是自己公司经理的李乙在南阳城区吃饭,席间5人喝了两瓶白酒。当天晚上五六点钟,李甲开车拉着李乙等四人回英庄镇,并在一家饭店吃饭,席间四人又喝了一瓶多白酒。

    就在晚宴上,李甲听说镇上发生了杀人案,警方正在勘查现场,即驾驶李乙的CRV越野车载着于某、刘某回村观看。车主李乙也乘坐另一辆面包车到大营村。其间李乙让李甲开着自己的车带于某、刘某回南阳。当晚7时30分左右,李甲驾车从命案勘查现场离开时,车辆冲进人群中撞伤了5名民警。

    到底谁该赔,各说各有理经事故处理部门认定,李甲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当年7月7日,李甲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5名伤者中,其中一人伤势严重,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仅前期治疗费就花去11万余元。经确认,5名伤者总损失为478030元。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5名伤者将肇事司机李甲、车主李乙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李乙为自己的车投有交强险,赔偿限额为12.2万元。然而保险公司认为,肇事司机李甲醉酒驾驶,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车主李乙认为责任应当由车辆使用人承担,自己未妥善保管车钥匙,只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而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因事故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被告李甲承担60%的赔偿责任,被告李乙承担40%的赔偿责任,并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赔偿后,可以向侵权人行使追偿权。

    车主连带担责,究竟冤不冤

    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到底冤不冤?主审此案的卧龙区法院民一庭法官张丰景解释说,就本案中,被告李甲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明知自己酒后不能驾驶车辆,其具有一定的过错。被告李乙虽然不是实际侵权人,但其作为车主及车辆的实际控制人,在明知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仍然将车辆交给酒后的李甲驾驶。二人对酒后驾车的违法性及可能发生的后果应当预见到,但都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因此,被告李甲、李乙对本案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共同过失,构成共同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5月15日《南阳晚报》第W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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