晾衣绳带电

《南阳晚报》:男孩之死 三方担责

发布时间:2015-05-15 08:49:32


    本报讯(记者王付栓)南召县的李某超租了张某的房子居住,院内扯了一根铁丝用于平时晾晒衣服。谁也没有料到,邻居家的水泵电线漏电搭上了李某超家的晾衣铁丝,导致李某超12岁的儿子触电身亡。电线使用人及用电安全管理部门均推诿不是自己的责任。男孩父母一怒之下诉至法庭维权。日前,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电线使用人及相关管理部门向死者家属赔偿147785元。

    南召县太山庙乡的张某在自家院里扯了一根铁丝用于晾晒衣服。铁丝一端系在张家大门门框上,从水井上方经过。邻居李某将自家的水泵放置在张某家水井里,水泵电线也从张家大门门框穿过。2010年1月,张某将房屋租赁给李某超使用。2012年7月14日晚8时许,李某超12岁的儿子经过院内晾衣服的铁丝时触电身亡。事故发生时,家中安装的漏电保护器没有起到任何作用。2013年7月20日,李某超将房主及用电管理部门诉至南召县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作为该电线设施的所有人,没有履行维护和管理责任,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电力主管部门,未严格履行对农村安全用电的巡视检查、监督职责,漏电保护器未起到相应保护作用也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李某超作为监护人,日常生活中末尽到安全用电注意义务,故应减轻两被告的责任。两被告分别赔偿李某超93616元、54169元。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5月15日《南阳晚报》第W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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