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刘永晓】调解从一杯水开始

发布时间:2015-05-18 08:32:05


    本报记者 吕文杰

    “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16个字用毛笔写成,悬挂在唐河县法院昝岗法庭庭长刘永晓办公室里。

    今年40岁的刘永晓善于做农村调解工作,他年年被单位评为办案能手、先进个人,2013年被授予“一村四警优秀干警”,今年2月份他还被评为“河南省优秀调解之星”。

    一杯水

    当事人打开了话匣子

    每天来到法庭的当事人,十个里面七八个都是问政策、咨询法律问题的,真正打官司的并不多。早已和当地群众联系紧密的刘永晓不仅仅是当地法庭的负责人,而且还是辖区37万乡亲们的法律顾问。

    今年年初,上屯镇王秀珍老人来到法庭,一坐就是半天,支支吾吾地说不清楚来意。“老人只说儿女们平时忙,别的啥也说不清楚。我就感觉里面可能有问题,一看快中午了,就留老人在法庭吃饭,吃饭间老人说我要是她儿子就好了。”刘永晓说,在吃饭时候,他跑前跑后给老人盛饭,打动了老人,终于说出了心里话。

    原来,王秀珍老人生有5个儿女,其中老二不扶养老人,其他子女怕自己吃亏,也都不想抚养她了。王秀珍老人被逼得没有办法,就来到昝岗法庭,可是孩子们不养活她的家务事,一时间让她难以启齿。

    吃过午饭,刘永晓给老人倒上水,劝她平静下来慢慢说,最后由王秀珍老人口述,刘永晓执笔帮她写下诉状,然后又申报到院里立了赡养案件。

    案子立上后,他给王秀珍老人的二儿子打电话做思想工作,又安排儿女们全都来到法庭当面调解,这起案件不到一个月时间就调解好了,最终判决老人的每个儿子每月支付老人抚养费200元,出嫁女儿每月支付老人抚养费100元。

    雪地里

    多年的矛盾和平化解

    采访当天,一位曾经接受过刘永晓调解的当事人特地跑了10多里山路来到法庭。她说:“我带着女儿为了土地的事跑了5年,后悔没有早点遇到刘法官,他七八次跑到我们村调解,最让我感动的是有一次下雪,法官们就站在雪地里帮助我们调解。”

    2000年,老宋因无力耕种家里的7.6亩土地,先后将其中的2.4亩、1.8亩土地两次交给同村村民宋乙耕种。2003年老宋去世,老宋的儿子宋甲一直在外打工,也没有在意家里耕地的情况。2010年,宋甲想要回自家土地,但宋乙却不愿返还,理由是宋甲已经对这两块地不管不顾多年,这些年都是他在缴纳乡统筹、村提留等款项。

    为了索回土地,宋甲的妻子常年上访,原本同姓的本家也因为这事变成了仇敌。

    刘永晓接手这件案子后,五六次跑到村里调查,村委出具了意见书证明土地属于宋甲。有了这重要依据,刘永晓心里有了调解的把握。

    刘永晓先找到宋乙,告诉他两块土地虽然存在纠纷问题,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发生变化,如果审理判决结果会对他很不利。而宋乙的代理律师王洁生也说:“宋乙对保留土地的愿望也不是很强烈,两家打官司面子问题占大头。”

    有了宋乙的态度,刘永晓又找到宋甲,宋甲说他一直都在外打工,这些耕地是父亲留下来的,打官司也是为了争面子。

    刘永晓了解到两家是在为了面子在打“气官司”,就趁热打铁调解。春节前的大雪刚一下完,刘永晓就来到村口把两家人叫到了一起。宋乙同意把2.4亩那一块较大的土地归还宋甲,而宋甲保住了面子,也同意了这个调解结果,最终两家和好。刘永晓说:“把这件事在春节前处理好,是想让他们过个踏实年。”

    在路上

    判决完还要定期回访

    刘永晓中年丧妻,妻子被一名酒后驾驶的司机拖行致死。因此,刘永晓很少回县城的家,吃住都在法庭,法庭俨然就是他第二个家,乡民都是他的亲人。

    丧妻之痛让刘永晓深知法律的重要性,他认为案子判决完不意味着法律工作者的任务完成了,经常定期去当事人家里看看,和他们谈谈心,是刘永晓默默在做的一件事。

    “有时候下乡办案,就顺路去看看曾经办的案子执行是否到位,一些穷困的当事人现在生活得怎么样了。”刘永晓说,“尽力去帮助他们,也是我应尽的职责。”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5月18日《南阳日报》第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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