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购餐摔伤 宾馆担责

发布时间:2015-05-19 08:59:59


    本报讯(见习记者 李思阳 通讯员 常照军)因地面湿滑,顾客在宾馆买早餐时不慎摔倒,谁该担责?近日,卧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此案,判决被告某宾馆担责40%,赔偿原告余某49477元。

    2014年7月12日早上,天空下着小雨,余某到某宾馆一楼早餐厅买早餐,刚进宾馆门口时,因地面湿滑,余某摔倒。后经法医鉴定,认定余某左下肢损伤属九级伤残。随后,余某将某宾馆告上法庭。

    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被告某宾馆应当为顾客提供安全的就餐环境,但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具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同时,原告余某作为成年人,行走时应加强注意与观察,然其未尽注意义务,自身存在一定的过失。法院酌定由被告承担40%的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5月19日《南都晨报》第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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