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学生摔伤 学校担责

发布时间:2015-05-20 08:55:39


    本报讯(见习记者 李思阳 通讯员 王玉信 胡兴伟)在校园里与同学玩耍,不慎摔伤。谁来担责?日前,西峡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李某保险金96371.08元,某校赔偿李某鉴定费780元。

    2014年5月19日上午,李某在校园里玩“背娃娃”游戏时,不慎摔倒。后李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法医鉴定,李某为九级伤残。因李某不满10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校方给学生都投有校方责任险,因此,李某诉求校方及某保险公司赔偿。双方在商议无果的情况下,李某的家人将校方及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西峡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应由某保险公司承担。根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5月20日《南都晨报》第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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