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李思阳 通讯员 王晶雅 李琳)将工业松香熬化后用于粘猪毛,然后加工生产含有工业松香的卤肉。近日,西峡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了解,宋某在西峡县桑坪镇经营一家烤卤店。他用熬化的工业松香粘猪毛,并加工生产含有工业松香的卤肉销售。2014年9月26日,当地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后,对宋某的烤卤店进行检查,当场提取卤肉制品590克,经检测,该卤肉中含有工业松香成分。据了解,法律明文规定,禁止使用松香拔毛。
西峡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