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刚出牢房,俩人结伙又去偷

法院判决:累犯,从重处罚

发布时间:2015-05-26 09:23:25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周勤 景辉)两位40多岁的中年男子于前些年接连盗窃他人财物,谁知被法律制裁后,仍不思悔改,又盗窃他人现金75元。3月16日,南召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4年10月29日上午,王某和齐某预谋后,窜至南召县南河店镇,在该镇举办的物资交流大会上,由齐某望风,王某则用不锈钢镊子从曾某口袋内盗窃现金75元。二人得手后,准备再次寻找作案目标时,被南河店镇派出所民警抓获。

    后经办案人员查明,2009年3月,王某曾因盗窃罪被卧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2013年7月,王某被邓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08年6月,齐某因犯盗窃罪,被南召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

    南召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系被判处有期徒刑后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齐某有盗窃犯罪前科,可酌情对其从重处罚。依据相关法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5月26日《南都晨报》第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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